來自:蜂鳥會計 發(fā)布時間:2017-10-25 09:04:00 瀏覽 :
你好,我在8月24日向南陽市工商局投訴一起商家虛假宣傳和消費欺詐,截至9月4日未得到答復。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四十六條規(guī)定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,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,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。 南陽市工商局超過一個月未答復,請問省工商局能否對他們具有管轄權?能否解決此問題?
蜂鳥小編為您解答:
您好,針對這個問題你可以這樣解決:
1、可根據(jù)投訴單號向南陽市的工商查詢投訴處理意見。
2、如對投訴回復有意見可向南陽市的工商紀檢部門投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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